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企业未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