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本省标准化白皮书,公布下列内容:

(一)标准化工作总体情况;

(二)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情况;

(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情况;

(五)“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制定实施情况;

(六)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