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