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政府采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融资帮助等方式支持执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