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国家依法实行军事采购制度,保障武装力量所需武器装备和物资、工程、服务的采购供应。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