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