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