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运营收费标准的;(二)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三)不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