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线网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