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八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储运等企业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大气污染:(一)对石油开发作业产生的套管气和其他可燃性气体进行回收、处理;(二)对联合站、接转站、计量站、注水站、钻井废液处理站、作业废液处理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物料渗漏、溢流;(三)油气集输采用密闭集输工艺的,按照规定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四)对原油储罐设置浮顶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油气无组织排放。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