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网络管理平台、业主表决系统和移动终端系统等信息化媒介,方便业主交存、使用和查询。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