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网络管理平台、业主表决系统和移动终端系统等信息化媒介,方便业主交存、使用和查询。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