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维修项目在三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所需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