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驾驶电动自行车(公共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除外)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其他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