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二条有效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16周岁;(二)驾驶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汽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