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索道、缆车、有轨电车、升降梯、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商场、仓库、文化体育、居民住宅、开发区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