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在保护区,产生水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该类物品的容器或者车辆,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在建设区内,应当建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的设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