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禁止将下列物品带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一)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松材及其制品;(三)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四)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