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崀山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周围植被、水体和景观、地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