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产业布局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台湾同胞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设施等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台湾同胞投资种植、养殖业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含林地、水面)的,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经营权。台湾同胞可以租赁农业高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经成片流转的土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