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比照适用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二)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国家和本省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优惠政策。

台湾同胞在本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地区投资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