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变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