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