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