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传统节日。

每年九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