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持矿产资源普查、勘探工作。在民族自治地方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部分应当专项用于民族自治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和农村土地整理。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