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凤凰山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在源头减量、清洁分类、充分回收的基础上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理。垃圾收集点由镇级人民政府结合村庄和集镇规划统一划定,并组织实施。镇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设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