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对保护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