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转用等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