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镇、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