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