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