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因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