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第十四条有效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督促监护人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采取措施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