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不可移动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安全,并报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名录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