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并举、系统推进的原则,弘扬大同市民大气包容、热情豪爽、明礼诚信、和谐友善的优秀品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