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