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促进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宣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公平有序的就医环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