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促进和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