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疫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或者传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