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六条有效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一)疫区的毗邻区域;(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林区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四)其他应当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经营管护单位应当制定防控预案,建立管护制度,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应当在重点预防区出入口设立检疫哨卡,加强检疫检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和蔓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