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

(一)疫区的毗邻区域;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林区的工程项目施工区;

(四)其他应当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的区域。

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经营管护单位应当制定防控预案,建立管护制度,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应当在重点预防区出入口设立检疫哨卡,加强检疫检查,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和蔓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