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优惠、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制定具体措施,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税收、规费等优惠,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居民标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