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博物馆发展社会基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博物馆发展社会基金。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