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许经营监督管理活动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法授予特许经营权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予以问责、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