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四十九条有效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