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