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