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标准第十条有效依法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