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