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