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