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